糾紛解決方式
調解程序是一種糾紛解決方式,通常由調解員協助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以解決糾紛。
調解程序具有自願性和靈活性,雙方當事人可以在調解員的幫助下,通過協商和妥協達成一致。調解程序可以在不同場合和階段應用,例如在公證機構、法院或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在公證機構主持的調解中,通常是針對經公證的事項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法院調解則是在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基礎上,由法官根據事實清楚、分清是非的前提下進行調解。人民調解則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進行。調解流程通常包括受理調解申請、調查收集證據、主持調解、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等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