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官的職責主要是對君主或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決策和行爲提出建議或意見,尤其是對君主個人的過失和不當行爲進行直言規勸。
諫官在中國古代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們通常屬於較低級別的官員,但擁有向皇帝提出意見的權利和責任。諫官的角色不僅限於監督皇帝的個人行爲,還包括對政府政策的審查和提議,他們的主要目標是幫助君主和政府做出更明智、更符合民衆利益的決策。
歷史上,諫官制度在唐代達到了高度發展,擁有較爲完善的機構和職責。到了宋代,諫官的職能和權力有所擴大,但同時也面臨着一些挑戰和限制。儘管諫官在維護皇室權威和政府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他們的行動往往伴隨着巨大的風險,因爲直言進諫可能會導致皇帝的不滿甚至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