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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搜身流程

警察搜身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關鍵步驟:

搜查前的準備。包括製作搜查報告書、了解被搜查人的基本情況、住所及其周圍環境、確定參與搜查的人員並準備必要的搜查物資,以及邀請見證人。

搜查證的出示。在開始搜查前,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先取得搜查證再進行搜查。

搜身過程。警察會要求被搜查人採取特定姿勢,如站立、跪下或臥倒,以便進行全面搜尋。在搜尋過程中,警察會仔細檢查被搜查人的身體和衣物,包括檢查頭部、頸部、衣領、衣袋、腰部、褲帶內側、膝關節內外側、踝關節和鞋內等可能隱藏物品的部位。

記錄和簽名。搜查的整個過程應詳細記錄,並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其家屬、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確認。如果被搜查人或其家屬在逃或拒絕簽字,應在筆錄上註明。

此外,在搜身過程中,警察可能會根據情況採取不同的搜身技巧,如無依託物搜身和有依託物搜身,以確保全面徹底地搜尋。在整個過程中,警察需確保被搜查人的尊嚴得到尊重,並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