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工作主要包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國家安全,以及管理交通、消防和危險物品等。
具體職責如下: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此外,警察還涉及到處理交通事故、管理戶口、處理一般違法案件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