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主要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具體來說,警察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
維護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
處理違法案件。
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
對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警衛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
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對被判處刑罰的罪犯執行刑罰。
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