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的警務裝備保障部門
警旗的製作由公安部的警務裝備保障部門負責。根據《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規定(試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部、法務部的政治工作部門是警旗管理的主管部門,而警旗的製作、發放、回收處理等事項則由警務裝備保障部門承擔。此外,警務督察部門負責監督警旗的使用和保管事項。
公安部的警務裝備保障部門
警旗的製作由公安部的警務裝備保障部門負責。根據《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規定(試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部、法務部的政治工作部門是警旗管理的主管部門,而警旗的製作、發放、回收處理等事項則由警務裝備保障部門承擔。此外,警務督察部門負責監督警旗的使用和保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