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普通護照的時間通常為7至15個工作日。如果是在戶籍地申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一般會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的7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如果是跨省異地申請,通常的簽發時限為20個工作日。但在偏遠或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遇到特殊情況時,簽發時間可能會延長至30個工作日,這需要經過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批準。
此外,如果符合加急辦理的條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簽發普通護照。需要注意的是,周末和國家公假通常不辦理護照業務,這些假期可能會延長護照的領取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