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託了中介,簽訂了中介合同且中介促成交易的情形下,需要付中介費。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第九百六十四條規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房屋的中介費沒有統一規定,按照行規一般是收取成交價的1%-3%,所以在選擇中介公司的時候,賣方可以先諮詢中介公司佣金的收取比例,再定奪。
如果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中介的費用由中介公司承擔;如果中介公司沒有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中介公司可以要求賣方支付從事中介支出的必要費用。對於中介報酬,如果中介公司促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由賣方支付中介報酬或由房屋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平均承擔中介公司的報酬;如果中介公司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