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
質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當債務人或第三人爲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佔有時形成。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可以就該動產或權利的變賣價金優先受償。在質權關係中,出質人(即債務人或第三人)必須將質物交給質權人,從而不再享有對質物的佔有、使用及收益。質權分爲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其中動產質權涉及實物財產,而權利質權則涉及如股權、倉單、提單等財產權利。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
擔保物權
質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當債務人或第三人爲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佔有時形成。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可以就該動產或權利的變賣價金優先受償。在質權關係中,出質人(即債務人或第三人)必須將質物交給質權人,從而不再享有對質物的佔有、使用及收益。質權分爲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其中動產質權涉及實物財產,而權利質權則涉及如股權、倉單、提單等財產權利。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