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主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其具體違法行爲包括但不限於:
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國家限制進出境的貨物或物品,或者未依法繳納關稅和其他進口環節代徵稅的貨物、物品進出境,且數額較大、情節嚴重。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僞造貨幣、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其他貴重金屬,以及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等。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
走私淫穢物品、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等。
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走私犯罪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處罰,包括但不限於:
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對單位犯走私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具體規定處罰。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