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租日期在租賃契約中可以有多種確定方式,具體如下:
信用證開證日。即以出租人開出進口信用證的日期為起租日。
提單日。即以租賃物件裝船承運後,承運人在提單上簽字確認的日期為起租日。
到貨日。即以租賃物件運抵承租人所在國港口或指定的使用地點的日期為起租日。
租賃物件驗收日。即設備運抵工廠安裝驗收後,雙方簽訂驗收合格報告的日期或其他證明設備合格的日期。
契約生效日。即從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時計算,以交付房屋為生效要件的自出租人遞交鑰匙、承租人入住時計算。
租賃物交付日。即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之日確定為起租日。
出租人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之日。即將出租人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之日確定為起租日。
其他約定日期。即將其他日期確定為起租日。
此外,房屋租賃契約的起始日期一般自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時計算,以交付房屋為生效要件的,自出租人遞交鑰匙、承租人入住時計算。如果契約中沒有明確約定,則通常以簽訂契約的日期為租賃契約的開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