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南《企業法》的規定,越南公司至少應有一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行使和履行因企業交易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在法庭或仲裁程式中代表企業作為原告、被告或有相關利益和義務之人士,行使、履行其他法律規定之權利和義務之人士。法定代表人之姓名和詳細信息將記載於企業登記證和公司章程上。
越南《企業法》允許一家公司有多名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應列明法定代表人之人數和職位。每位法定代表人之權利和義務也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否則,每位法定代表人均應全權代表公司,並應依照民法和相關法律規定對給公司造成之損失承擔連帶責任。法定代表人不要求必須是越南國民,但根據法律規定,至少應有一名法定代表人居住在越南。如果公司只有一名法定代表人,該人士在離開越南前應書面授權其他居住在越南之人士代為行使、履行法定代表人之權利和義務。
多成員(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至少應有一名出任董事會主席或經理/總經理之法定代表人。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否則董事會主席應為公司之法定代表人。一成員(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至少應有一名出任董事會主席、公司主席或經理/總經理之法定代表人。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否則公司主席或董事會主席應為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如果股份公司只有一名法定代表人,則應由董事會主席或經理/總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否則董事會主席應為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如果股份公司有多名法定代表人,則董事會主席及經理/總經理應為公司之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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