跛行本位制是一種貨幣制度,存在於金銀複本位制或銀本位制向金本位制轉化過程中。其主要特點包括:
法律規定金幣和銀幣同時作為本位貨幣,但金幣可以自由鑄造,銀幣則不能自由鑄造。
銀幣的鑄造權被完全收歸政府,以保持金銀幣之間的比價穩定。
儘管金幣和銀幣都具備本位貨幣的地位,並且都具有無限法償能力,但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而銀幣的這種限制使其價值更多地取決於金屬金而非銀,因此,銀幣實際上成為了金幣的附屬貨幣。
跛行本位制的出現主要是由於19世紀70年代世界銀價的暴跌,為了維持銀本位貨幣的地位和金銀之間的法定比價,一些國家採取了這種制度。這種制度不完全具備複本位制的特徵,可以被視為複本位制向金本位制過渡的一種形式。在金本位制在各國確立之後,跛行本位制便宣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