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遠比賽的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場地要求。跳遠比賽的場地是一箇長方形,長爲39至45米,寬爲18至24米。助跑道寬5釐米,起跳板長1.22至1.24米、寬0.2米。起跳板的前沿應安裝橡皮筋,高度爲25至35釐米。
起跳與犯規。運動員可以採用單腳或雙腳起跳,但必須以身體任何部分觸及起跳線前方地面,並在沙坑中留下痕跡纔算成功。如果運動員踏過起跳線或落地時觸及除起跳線外的地面,將被判爲犯規。
距離測量。成績的測量是從起跳線到運動員在沙坑中留下的最近痕跡的垂線距離。如果出現非整數的情況,長度數值應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釐米數。
比賽規則。每位運動員有三次試跳機會,以最好的一次成績決定名次。如果成績相等,則以在比賽中的最好成績判定名次。
特殊情況。如果運動員在跳躍時遇到障礙,裁判員可以判斷爲妨礙並給予第二次試跳機會。運動員在比賽期間可以離開賽區,但必須經過裁判的批准並由裁判陪同離開。比賽進行過程中運動員不能接受幫助,除非是經過指定的醫務人員進行身體檢查或者與不在比賽區裏的個人進行交談或其他通訊聯絡。
風速助力。跳遠或三級跳的成績,在順風風速超過每秒7.2米的時候不能承認爲新的世界紀錄。
這些規則確保了比賽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同時也展現了體育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