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的有效期根據持有人的年齡而定,具體如下:
16至25歲的公民,發放有效期爲10年的居民身份證。
26至45歲的公民,發放有效期爲20年的居民身份證。
46歲以上的公民,發放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16歲的公民,如果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則發放有效期爲5年的居民身份證。
此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爲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身份證的有效期根據持有人的年齡而定,具體如下:
16至25歲的公民,發放有效期爲10年的居民身份證。
26至45歲的公民,發放有效期爲20年的居民身份證。
46歲以上的公民,發放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16歲的公民,如果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則發放有效期爲5年的居民身份證。
此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爲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