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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換證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應當在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前申報換領新證。具體來說,建議在身份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開始準備換領新證,以便有足夠的時間完成換證流程。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但在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九十日。

為避免高峰期等待時間過長,建議避開周一、周五、周六(9:00-16:00)和節假日前後的人流量較大的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