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改名需要的手續根據年齡和具體情況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況: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當地派出所)申請變更登記,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需準備相關材料:兩張一寸近期照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在校證明或單位證明等。之後帶上述材料以及戶口本、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到當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公安局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後才算辦理完畢,然後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此外,更改名字會影響到以往其他證件的使用,因此應慎重改名。拿到新身份證後,應陸續更改銀行卡、社保等其他資料的名字。
請注意,各地改名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建議諮詢當地派出所或公安局了解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