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客人數通常指的是交通工具能夠承載的乘客數量。對於不同的交通工具,這個數字是不同的:
公共汽車:滿載乘客的數量,沒有具體的上限,但通常指車輛在正常運行條件下能夠搭載的最大乘客數量。
轎車:家用轎車的載客人數通常有一定的限制,具體取決於車型和車輛行駛證上的規定。例如,一些車型可能規定核載2人、4人或5人。超過這個核載人數即為超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超載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大客車、中型客車、小型客車和微型客車:這些是專門為公共運輸設計的車輛,它們根據車輛的大小和設計有不同的載客量。例如,大客車的載客量大於或等於20人,中型客車的載客量為10到19人,小型客車的載客人數不超過9人,而微型客車通常指發動機排量小於等於1升的小轎車,載客人數不超過4人。
在機動車載人的規定中,還提到了公路載客汽車的載客人數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綜上所述,載客人數取決於交通工具的類型和設計,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