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椅擊劍是一種結合了戰術和技巧的運動,具有以下規則和特點:
比賽設備。運動員的輪椅固定在地板的固定框架上,以確保運動員安全並允許自由使用上肢。輪椅和擊劍台中心線呈110度角。
比賽規則。輪椅擊劍遵循國際擊劍聯合會(FIE)制定的規則,並根據輪椅擊劍運動員的需求進行適當調整。比賽分為A、B兩個類別,根據運動員的功能性運動能力決定。
比賽形式。輪椅擊劍包括重劍、花劍和佩劍三個分項,重劍和花劍的擊中有效部位分別是腰部以上和軀幹,佩劍的攻擊目標也是腰部以上任何部位。
裁判員角色。裁判員負責比賽的指揮和執法,可以坐在椅子上,確保能清晰看到比賽和裁判器運轉情況。如果運動員失去平衡或輪椅出現問題,裁判員可以停止比賽並給予必要的時間進行修理或更換。
歷史和發展。輪椅擊劍由路德維希·古特曼爵士在1954年引入,並在1960年成為帕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
了解這些規則對於更好地欣賞和理解輪椅擊劍這項運動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