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供的信息,轉戶口需要攜帶的證件和步驟如下:
基本證件:
申請人需攜帶《居民戶口簿》。
申請人需攜帶身份證。
特定情況下的額外證件:
婚遷情況下,需提供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
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需提供房產證複印件。
跨區遷移情況下,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等合法穩定就業材料。
合法穩定住所相關證明(遷入家庭戶的提供)。
單位接收證明(遷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
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如有配偶、子女、父母隨遷的情況下)。
步驟:
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的申請,並開具戶籍證明。
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管科申請遷入。
由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持遷移證和身份證去遷入地的派出所入戶。
請注意,具體的證件和步驟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提前向當地公安機關諮詢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