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戶口遷入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戶籍證明:需要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開具戶籍證明。
身份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
戶口本:攜帶需要遷入的戶口本。
落戶申請表:到遷入地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
相關證明材料: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如結婚證、畢業證、派遣證、錄用證明、退伍證等相關證明。
準遷證:如果需要,應持有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遷移證:在完成遷出手續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會開具遷移證。
註銷戶口證明:如果涉及註銷戶口的情況,需要提供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
辦理戶口遷入的流程通常包括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然後到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開具戶籍證明,持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管科申請遷入,戶政科簽發準遷證,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最後持遷移證和身份證去遷入地的派出所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