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男女雙方的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雙方近期(一般爲3個月內)拍攝的紅底、2寸(5cm×3.8cm)半身雙人合照,數量通常爲3張。
雙方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若一方爲再婚者,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
若一方爲現役軍人,需攜帶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婚檢報告(非必需,根據所在區民政局的要求決定)。
請注意,不同地區可能有細微差別,建議在辦理前向當地民政局諮詢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