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身份證需要的證件主要包括:
戶口簿:申領人本人的戶口簿是必備的證件之一。
其他身份證明:可以是本人的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或者其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證件或證明。
照片:需要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採集的數碼相片。
其他相關材料:對於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還需要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以及其他證明監護關係的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等。
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證明:年滿16周歲的公民需要提供其中一種證明材料,而未滿16周歲的公民則需要提供相應的監護關係證明和居住證明。
辦理流程包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填寫《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然後領取《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在表上簽字確認並交納證件工本費。最後,申領人需在指定時間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