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追訴期是根據犯罪行為的法定最高刑來確定的,具體分為以下四個檔次:
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
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十年。
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此外,如果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刑法中的追訴期是根據犯罪行為的法定最高刑來確定的,具體分為以下四個檔次:
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
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十年。
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此外,如果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