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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認權是什麼意思

追認權是指對於某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爲,通過特定的法律行爲使其成爲有效法律行爲的權利。

追認權主要應用於三種情況:無權代理人、無處分權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爲的行爲。追認權是一種形成權,意味着追認行爲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爲,其行使(即承認或拒絕)完全取決於權利人的單方意志,無需徵得行爲人或第三人的同意。從法律後果上說,追認權的行使使得原本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爲變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爲。追認具有溯及力,一經追認,效力待定的行爲自始有效,與效力確定的行爲具有相同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