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加分政策是一種針對退役軍人的優待政策,旨在提高他們在教育領域的錄取機會。根據規定,退役軍人、烈士子女等人員可以享受加分優待,最高可加20分。具體加分標準如下:
烈士子女、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享受加分優待。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分值不得超過10分。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等,在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或特殊崗位工作的軍人家屬,可享受優先錄取。
此外,加分政策的具體實施由各省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具體分值可能不一致。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所有加分項目、分值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網上公示後方能認可。高校還須按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