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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兵刑法

逃兵刑法在中國主要依據《刑法》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罰。以下是關於逃兵罪的具體規定和處罰:

逃離部隊罪

定義:軍職人員故意違反兵役法規,為逃避服役而脫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

處罰:根據《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規定,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此罪的,同樣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

定義:公民在戰時拒絕或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行為。

處罰: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立案標準:

根據《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八條,涉嫌逃離部隊持續時間達三個月以上或者三次以上或者累計時間達六個月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綜上所述,逃兵罪在中國法律中有著明確的定義和相應的處罰規定,旨在維護軍隊的紀律和戰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