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制是唐宋時期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具體包括唐代的道制和宋代的路制。唐朝初期,面對眾多的州(328個)和縣(1573個),為了便於管理,根據山川地形將全國分為10道,後來增至15道。最初,道是由中央派監察大員不定期前往多事地區進行視察,並未形成固定的制度。到了開元時期,開始設定各道採訪使,負責檢察非法行為。
宋朝為了防止地方割據,接受了唐代藩鎮割據的教訓,有意強化中央集權。宋代實行路—府、州、軍、監—縣三級政區制度,通過分路而治來削弱地方勢力。路以水陸轉運使為行政長官,同時設定安撫使、刑獄使、常平使等職位,分別負責兵、刑、市場平糴與鹽鐵專賣等事務,直屬中央,互相牽制,以恢復秦漢以來地方分權而治的狀況。
總的來說,道路制是中央集權強化的體現,通過設立監司機構,每一機構專司一項事務,直屬中央,務司其職,互相牽制,以此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防止地方割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