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時需要攜帶的材料主要包括:
個人身份證明:包括遷出人和遷入人的身份證原件。
戶口證明:遷出人的戶口簿原件,遷入地如果要求,可能需要提供遷入人的戶口簿原件。
房產證明:房產證原件。如果房產證在銀行抵押,需要提供銀行蓋章的房產證複印件和購房發票。若房產證尚未辦理,則需提供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
婚姻狀況證明:如果涉及家庭成員隨遷,需提供結婚證;若爲離異或有非婚生子情況,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非婚生育說明。
子女隨遷證明:如果孩子隨遷,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如果孩子有身份證,還需提供身份證)。
父母隨遷證明:如果父母隨遷,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以及證明父母子女關係的文件。
學歷和職稱證書(如果有):部分地區可能要求提供遷入人的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書。
其他可能需要的證明:如村委接收證、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等,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
請注意,以上材料可能因地區政策和具體情況有所不同,建議在辦理前向當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務中心諮詢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