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遺囑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親筆書寫。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手寫,不能由他人代寫或使用打印件。
親筆簽名。遺囑人需要在遺囑上親筆簽上自己的姓名,僅蓋姓名章或按手印是不夠的。
註明日期。遺囑應當註明具體的年月日,以確定遺囑的訂立時間。
見證人。某些形式的遺囑(如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需要至少兩個見證人在場。
財產清晰。遺囑中提及的財產信息應明確具體,如房產需寫明地址和產權號,銀行存款需寫明銀行和賬號等。
繼承人明確。遺囑應明確指定繼承人,包括姓名、與立遺囑人的關係、身份證號等。
意思表達清晰。遺囑中的繼承意思表達需明確,區分“繼承”與“處理”。
份額明確。如果指定多箇繼承人或對財產進行分配,應明確每個繼承人的份額。
頭腦清醒。立遺囑時,遺囑人應處於清醒狀態,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注意,如果有多份遺囑且內容相牴觸,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爲準。在訂立遺囑時,最好有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確保遺囑的有效性和減少將來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