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編寫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首部。這部分應包括標題(如“遺囑”或“××××遺囑”),以及立遺囑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
正文。正文部分應詳細說明遺囑人的遺願,包括遺囑的原因、遺囑人所有財產的詳細情況(如財產的名稱、數額、所在地點,是否共有或抵押等),對遺產的具體處理意見,以及遺囑的份數。
尾部。尾部應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並註明遺囑的日期。對於不動產的繼承,建議進行公證。
在編寫遺囑時,應確保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建議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進行,以確保遺囑的有效性和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