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雙重徵稅主要通過以下方法實現:
單邊法。包括抵免法、免稅法和扣除法。抵免法允許納稅人在本國繳納的稅額中扣除在外國已繳納的同類稅收。免稅法則直接免除本國居民在外國所得上的稅收。扣除法則允許納稅人將其在外國的所得稅額作為費用從應稅所得中扣除。
雙邊法。通過簽訂雙邊稅收協定實現。協定中明確締約國對其居民行使稅收管轄權的範圍,限制地域管轄權的實施,並規定居住國免除雙重徵稅的方法和適用的稅種範圍。
豁免法。這是免稅法的一種形式,可以分為全部豁免和累進豁免。全部豁免是指將國外所得完全排除在徵稅範圍之外,而累進豁免則是在計算稅額時考慮國外所得,但給予較低的稅率。
免稅制。包括無條件免稅制、有條件免稅制、完全免稅制和累進免稅制。這些方法通過免除或減少對居民國外所得的徵稅來實現避免雙重徵稅的目的。
通過上述方法,可以在國際間減少或避免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所得進行重複徵稅,從而促進國際經濟交流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