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投資爲主,在鄉鎮(包括所轄村)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各類企業,包括鄉鎮辦企業、村辦企業、農民聯營的合作企業、其他形式的合作企業和個體企業等。
這類企業一般具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地、設備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人員,具備獨立覈算的條件,或有單獨的賬目,承擔經濟責任和納稅義務,常年或季節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全年開工時間在三個月以上,並持有相應的營業執照。
鄉鎮企業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投資爲主,在鄉鎮(包括所轄村)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各類企業,包括鄉鎮辦企業、村辦企業、農民聯營的合作企業、其他形式的合作企業和個體企業等。
這類企業一般具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地、設備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人員,具備獨立覈算的條件,或有單獨的賬目,承擔經濟責任和納稅義務,常年或季節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全年開工時間在三個月以上,並持有相應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