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重整程式的特徵

重整程式的特徵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程式啟動主體的多元性。重整程式的啟動不僅限於債權人債務人,還包括債務人的出資人、管理者等。

擔保物權的受限性。在重整期間,擔保債權人的擔保物權通常受到限制,暫停行使。

參與主體的廣泛性。重整程式涉及債權人、債務人、股東等多方主體,各方參與重整計劃草案的制定、通過和實施。

重整手段的多樣性。為實現重整目標,重整程式採取多種手段,如債權調整、股權變化、營業轉讓與出租、合併與分離、追加投資等。

法律效力的優先性。一旦法院裁定重整,與債務人相關的破產清算、和解、強制執行等程式都應停止,所有民事執行或司法程式均應中止。

重整程式的強制性。重整計劃的通過可以經由各表決組的表決或法院批準,一經生效對所有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債務人可負責制定、執行重整計劃。在特定條件下,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制定重整計劃草案。

這些特徵共同構成了重整程式的獨特性和複雜性,旨在通過司法程式幫助陷入困境的企業恢復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