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曾經被列爲國家保護動物。
根據2000年國家林業局發佈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野豬被列爲其中。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名錄可能會有所調整。例如,浙江省林業廳在2016年出臺的《浙江省一般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也將野豬列爲保護動物。
此外,2022年底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佈了《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徵求意見稿)》,在其中刪除了野豬,但該名錄的正式實施時間尚未公佈。因此,是否將野豬視爲保護動物,需根據最新頒佈的法律和政策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