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指的是在刑法中規定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主體。
這種情況通常適用於以下幾類人:
已滿12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他們因未達到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而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狀態不正常而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已滿75周歲者,因年齡較大而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生理缺陷者,如聾啞人、盲人等,因身體缺陷而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於這些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法律在量刑時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從輕或減輕處罰。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指的是在刑法中規定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主體。
這種情況通常適用於以下幾類人:
已滿12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他們因未達到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而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狀態不正常而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已滿75周歲者,因年齡較大而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生理缺陷者,如聾啞人、盲人等,因身體缺陷而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於這些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法律在量刑時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