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核算是指企業或單位的主要會計工作集中在會計部門進行的一種組織形式。
在這種形式下,企業內部各單位一般不進行單獨核算,而是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原始記錄,辦理原始憑證手續,並對原始憑證進行適當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財務會計部門。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由會計部門審核,然後據以填制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集中核算有助於減少核算層次,精簡會計人員,提高工作效率。
會計集中核算制則是財政部門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在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單位會計和出納,各單位只設報賬員,通過會計委派,對行政事業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業務,融會計核算、監督、管理、服務於一體的會計委派形式。這種模式有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保證會計的獨立性,但也可能導致會計核算與資產管理的脫節,以及對會計信息真實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