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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戶口不簽走怎麼辦

離婚後,如果一方不願意遷走戶口,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協商解決。雙方首先應嘗試協商,例如,可以重新分配戶口,或者將戶口遷至另一方的名下。

法院判決或調解書。如果協商未果,可以持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

強制執行。如果對方仍然拒絕配合,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裁定強制遷出戶口。

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式。在採取上述措施之前,應先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式,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並保留好相關證據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措施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諮詢當地公安機關或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更詳細的指導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