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的確定主要依據以下幾個方面:
有固定收入的情況:撫養費一般按照不直接撫養方月總收入的20%到30%支付。如果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通常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無固定收入的情況: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情況,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來確定。
特殊情況下的調整: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的內容:撫養費一般應包括教育費、生活費和醫療費等。人民法院在確定撫養費的數額時,會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全部撫養費。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定決定;若協定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定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不包括的費用:某些特定費用,如子女上私立學校的擇校費用、因考分不夠產生的贊助費、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通常不在撫養費之列。同樣,子女的大病及絕症醫療費,僅限於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部分。
以上信息基於搜尋結果整理,旨在提供關於離婚撫養費的一般指導。具體情況可能因地區、案件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更準確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