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時,需要準備以下證件:
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後即歸還原告,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還需要從法院開具的判決生效單。
結婚證,證明雙方夫妻關係。
離婚起訴狀,一般需要提交一式兩份。
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如財產清單。
有子女的話,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和戶口簿。
根據個人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據,如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等。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