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應遵循以下步驟:
提前通知。如果勞動合同尚未到期,需提前一箇月向部門領導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辭職信的提交。確保辭職信中明確寫明最後的離職日期,以避免未來的糾紛。
交接工作。與接替者詳細交流,確保工作順利交接,包括工作內容、項目計劃、客戶信息等。
辦理離職手續。填寫離職申請表,完成工作交接,歸還公司財產,辦理相關手續。
待遇和福利結算。確保工資、獎金、加班費等得到妥善處理。
保險和勞動合同終止。人力資源部會處理保險清算和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保持專業形象。即使在離職後,也應維持良好的專業形象,這有助於未來的職業發展。
法律保護。如果公司不放人,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即可離職。公司不得無故拒絕合法的離職手續。
請注意,以上步驟可能因公司政策和地區法律的不同而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