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資的記賬方式取決於臨時工與企業是否存在僱傭關係以及他們的工作性質。以下是不同情況下的記賬方法:
如果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僱傭關係,並且雙方簽訂了勞動契約,那麼企業應將這些工資作為「工資薪金」處理。例如,計提工資時的分錄可以是借:銷售費用—工資、銷售費用—社會保險費(公司承擔部分),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發放工資時的分錄可以是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公司承擔部分),貸:銀行存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員工承擔部分)。
如果臨時工與企業不存在僱傭關係,即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契約,那麼企業應將這些工資作為「勞務報酬」處理。例如,支付勞務費時的分錄可以是借:銷售費用—勞務費,貸:銀行存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的分錄可以是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存在僱傭關係,企業都應確保按時支付臨時工工資,並且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勞動契約法》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