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界和法租界
靜安區在歷史上主要被劃分為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兩部分。具體來說:
公共租界:
在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公共租界擴界至靜安寺,境內今延安中路以北、華山路、延平路以東的區域,約占2/3的土地被劃入公共租界(西區)。
公共租界靜安寺巡捕房轄地是靜安區的基礎,其範圍東至泰興路、茂名北路與新成區為界,西至江蘇路與長寧區為界,東南面以延安中路、陝西南路與盧灣區為界,北以新閘路、萬航渡路、武定西路與江寧區為界。
法租界:
在民國3年(1914年),法租界擴張,將境內長浜路(延安中路)、徐家匯路(華山路)以南地區全部劃為法租界。
靜安區境內租界部分分屬第一區和第八區,其中第一區指公共租界,第八區指法租界。
綜上所述,靜安區在歷史上主要被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兩部分管轄,其中公共租界占據了大部分區域,而法租界則主要位於境域的南部。這些租界的劃分對靜安區的地理、社會和文化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