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可能涉及的罪名和相應的法律規定如下:
重婚罪:
如果一方或雙方已婚,並與他人同居,可能涉嫌構成重婚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包括登記結婚和雖未經婚姻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情況。
民事制裁:
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財產處理:
同居雙方的財產處理一般以同居雙方的協定為先。沒有協定的,對於其財產應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按照一般的經濟規則處理。
特殊情況:
如果一方是已婚並且處於婚姻存續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即重婚罪。但需要注意的是,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同居可能被認定為事實婚姻,可以定重婚罪;1994年2月1日之後的同居僅為非法同居,不可定重婚罪,但可能成為離婚的理由。
綜上所述,非法同居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重婚罪,具體情況會根據雙方的婚姻狀況、同居的形式以及法律規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