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三包政策是指對部分商品實行修理、更換、退貨的責任規定,旨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鞋類產品的三包有效期如下:
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鞋類:有效期限為三十天。
一百元以上的鞋類:有效期限為九十天。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可以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此外,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需要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銷售者應保證產品質量,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並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和投訴。
修理者應承擔修理服務業務,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並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生產者應明確三包方式,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和合格的修理配件,並在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法律依據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