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國家政權罪
顛覆政府通常被視為顛覆國家政權罪。
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這包括採取暴力等非法手段使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覆滅。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屬於行為犯,不要求有顛覆政府的具體危害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條款,此罪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可處以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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