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識的字型大小應符合一定的法規要求,以確保消費者能夠清晰地識別和了解產品信息。以下是關於食品標識字型大小的具體要求:
1.主題文字:通常是商品的名稱,其字型大小一般在36pt左右,且不應小於正文字型的大小。
2.淨含量:食品包裝上的淨含量字型高度不得小於7pt(即字高1.7mm)。如果因版面限制需要減小字型大小,可以稍微拉高字型,以符合食藥局的規定。
3.字型高度限制:產品標識中使用的漢字、數字和字母的字型高度不得小於1.8毫米。
4.表面積與字型高度: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於或等於100平方厘米時,字型高度不小於6.0毫米。如果表面積小於100平方厘米,警示用語的字型最小高度應按比例減小。
5.標籤面積與字型高度:根據GB7718法規,如果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大於35平方厘米,強制性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於1.8mm。對於其他標註內容,通過字型大小誤導消費者是不允許的。
6.外文使用:食品標籤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和少數民族文字,但漢語拼音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少數民族文字必須與漢字同時使用,但對大小無要求。所有外文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商標除外)。
總結:食品標識的字型大小應根據標籤的表面積、是否為主題文字、淨含量等信息進行適當調整,以確保符合法規要求,並便於消費者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