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之所以被稱爲“馬關條約”,是因爲該條約是在1895年4月由清朝政府和日本在中國清朝時期的馬關(今日本下關市)簽訂的。在官方文書中,清朝稱該地爲“馬關”,而日本則稱其爲“下關”。由於下關在日語中的古名爲赤間關,其中“間”的讀音接近漢語的“馬”,因此中文翻譯爲“赤馬關”,簡稱“馬關”。因此,該條約在中文中被稱爲《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甲午戰爭結束後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標誌着甲午戰爭的結束,對中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該條約不僅包括割讓領土、支付高額賠款等內容,還規定日本可以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嚴重阻礙了中國民族工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