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速的扣分情況取決於超速的嚴重程度和具體的車輛類型。一般來說,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對於非營運車輛,如果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處以50元罰款,記3分。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處以50元罰款,記6分。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超過規定時速70%以上,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
對於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一次記6分。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一次記3分。
上述處罰標準可能會根據具體的地區和道路類型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