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的速度限制根據不同類型的車輛和車道數量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小型載客汽車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
2.其他機動車(如卡車、巴士等)的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3.機車的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4.對於不同車道的最低車速要求如下:
-同方向有2條車道時,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
-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時,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5.在特定情況下,如山區或丘陵地區,以及某些特定路段,速度限制可能會有所不同,通常在100公里/小時左右,甚至有的路段最高限速為70公里/小時左右。
請注意,這些速度限制是一般指導原則,實際速度限制可能因地區和具體路況而有所不同。駕駛時應始終遵守當地的交通法規和道路限速標誌。